关于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课题结题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课题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条件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达到《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课题,可以申请结题。提前结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结题材料要求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结题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参照《课题结题材料汇编格式》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纸质版:《结题材料汇编》3份(不用装订成册)。
电子版:一是将《结题材料汇编》合成1个PDF文件;二是以下6项材料的PDF扫描件(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以及《结题材料汇编》中的其余项目材料(可用WORD版):
①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②已备案的变更申请表;
③立项通知书;
④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
⑤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
⑥应用证明。
三、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办法
根据《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号)文件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课题主持人需自行缴费,并提交评审鉴定费汇款收据复印件与电子版发票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专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收取1000元,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专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700元。交费信息如下:
户 名: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开户行:工行和兴支行
账 号:3500042109008937130
交费时间:10月1日-10月31日,其他时段交费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需对结题材料审核把关(可参照《审核结题材料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成果。
3.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结题。
4.发票信息要填报准确,发票开具后不能更换。
五、结题材料报送
请将纸质材料(结题材料汇编、结题汇总表、汇款收据复印件)于10月18日前送至综合办肖瑶处,同时上交电子版。
联系人:王心语
电 话:6819808,18604592184。
地 点:主楼西侧829
附件: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3.课题结题材料汇编格式
4.发票信息汇总表
5.审核结题材料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9日
1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书(2019年及之后立项课题使用).doc
1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书(2019年之前立项课题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