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课题结题工作要求,学校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范围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达到《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的课题,可以申请结题。若提前结题,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课题,要求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结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1.提交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五份(不用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课题结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附件2)。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中要求的《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详见附件3),《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详见附件4),《研究报告》(详见附件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书》(详见附件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书》(详见附件7)。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详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附件8)。
2.提交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word版)。
3.提交成果原件一套,经院部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回。
4.特别注意的是,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要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附件8)中的提示步骤,完成网上查询和截图,打印后添加到汇编材料中。
三、课题结题流程
(一)填报结题材料
申请结题的课题主持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课题完成了预期的研究任务且达到《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版的教材和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
3.研究成果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4.按照《课题结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汇编材料齐全(汇编材料第1~15项中,除第2、6项外,均为必含项);
5.各单位核对课题主持人提交的复印件是否与成果原件保持一致;
6.《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中“课题经费及使用情况”:
(1)“省里资助”:填写“0”;
(2)“学校资助”:重点课题填写“3000元”,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填写“2000元”;
(3)“经费使用总额”和“经费结余”按照实际填写。
7.应用证明要体现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如:应用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等)和成果应用效果(从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进行说明)。
四、结题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下午17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办主任处,同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张吉。
联系人:张吉,电话:6819605。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五份(不用装订成册);
2.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