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0年度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与结题工作实施方案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2020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我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高校负责推荐,我厅择优委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探索疫情防控期间高等教育领域有效应对策略,解决在线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特设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疫情专项”),疫情专项列为本年度重点委托项目;本年度获批的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将一并列为重点委托项目(不需重复参加本轮申报)。
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参考《2020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 1-1)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指南》(附件 1-2)。
(二)申报数量
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数量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包括实验师资、管理人员和附属医院师资等)数量确定,所有数量均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度数据为准。一流大学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按照数量2%确定、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集群建设高校按照数量1.8%确定、其他高校按照数量1.5%确定。同时,按照《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黑教办函〔2019〕63号)要求,给予获奖高校一定比例数量奖补,请相关高校优先支持获奖导师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申报。
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按照一流大学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集群建设高校、其他高校等类别确定;疫情专项推荐数量参考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
(三)申报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疫情专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学校在职一线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 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限报一个项目。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我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我厅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申报高校应为本校项目研究提供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予以保证并形成激励机制。各高校要加强统筹,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申报方式
1.一般研究项目
各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拟开展研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我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
2.重点委托项目
各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推荐拟开展研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向我厅进行推荐,鼓励多所高校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制成PDF文档,会同原电子表格版本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2.重点委托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3.申报书中涉及的支撑材料暂不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我厅按需调阅。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自2017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2017 年度备案的一般研究项目将为最后一次结题,逾期未结题项目即废止。
(二)结题方式
一般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高校全权负责,学校同意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予以备案。
重点委托项目结题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完成。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如下: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 2 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 2 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相关检测系统由学校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请各高校严格把关、履职尽责,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建议申报结题,凡违规申报结题的,按照违规数量核减下一年度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从本年度开始,重点委托项目申报结题未通过的即废止。
(三)结题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制成PDF文档,会同原电子表格版本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2.重点委托项目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3.重点委托项目研究报告《复制检测报告》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4.重点委托项目结题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封面(须加盖学校公章)、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调整申请单、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可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 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汇总后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三、申报说明
本项工作将于年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申报结果发布文件为准,建议各高校将本年度申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类考核评聘支撑材料。
附件:
1-1.2020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
1-2.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