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三纵”科研支持计划符合滚动条件项目的核查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10

为统筹做好2021年度“三纵”科研支持计划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三纵”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符合滚动资助的科研成果核查认定工作。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符合滚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并填写附件1、附件2,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已连续获得三年滚动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资助;
2.科研成果指标达到附件3标准;
3.佐证材料要求:国家级项目提供原件;SCI等论文成果提供收录证明,且论文涵项目号标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需提供项目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需提供奖励原件;只提供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即可;
4.所提供的成果需是项目执行期内取得成果,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及符合滚动标准的项目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10点前交到科技处(主楼707-1),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王超   电话:6819128    QQ:331044741
附件1:2020年度“三纵”团队及创新人才项目科研成果调查统计汇总表(XX学院)
附件2:2020年度“三纵”支持计划项目滚动申请汇总表
附件3:滚动支持成果标准
                                  
      科技处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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